中国空气动力学会风工程和工业
空气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宗旨
  本专业委员会在空气动力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团结我国从事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研究与发展的科技工作者,重视优秀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发展同国内外的研究机构和学者的友好联系和交往,推动与国内高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合作,开展国内外有关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的学术交流与咨询活动。组织开展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关键技术的研讨攻关,推荐申请重大研究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提高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参与和组织承担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制以及专业规则的制定等社会化工作。以“学术创新、服务经济、培养人才、科学普及”为工作方向 ,增强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研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科技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
l .本专业委员会接纳全国从事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研究、实验、设计、论证、咨询、开发的各类机构与单位,接纳国内相关专业高科技创新企业与集团为成员单位。
2. 本专业委员会直接接受全国从事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研究、实验、设计、论证、咨询、开发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各类科技工作者为会员。
3.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由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领导和开展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4.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空气动力学会任命,副主任委员由各单位推荐,确定候选人后在经空气动力学会审定认可的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上选举产生,秘书长一般由本专委会挂靠单位推荐后经全体委员大会通过产生。
5.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候选人经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通过产生。

三.活动
1.全体委员大会两年召开一次,决定本专委会的重大事项,确定改革措施,安排工作计划,调整织织机构, 进行学术交流,推荐申请重大研究项目,促进国内外的技术合作和布置学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2.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学术与技术交流会议,并适时组织国际与多边科技交流会、专题研讨会和多种形式学习考察观摩活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会议由参加专委会的各有关单位轮流承办,或联合政府部门、科技机构、企业单位共同举办。
3. 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排年度工作(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部分有关委员和办公室成员)。
4. 表彰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推进专委会工作和为专委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委员,并向空气动力学会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
5.加强专委会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和应用服务,建立委员库、专家库、科技成果库。
6.每年四季度由专委会整理并审查各成员单位关于重大活动和事件、重大科研进展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材料,形成兰皮书上报稿。
7.专委会不定期向会员单位和会员征询意见和建议,接受成员单位和会员的监督。

四.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
(1) 负责专委会的全面工作;
(2) 审定专委会的各项计划的制定;
(3) 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
(4) 总结专委会的年度工作;
(5) 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宜。
2. 副主任委员职责
(1) 协助主任委员分管专委会的工作;
(2) 协助主任委员分管专委会各项计划的制定、实施、会议总结等工作;
(3) 组织专业组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协作;
(4) 完成主任委员委派的其它工作。
3. 秘书长职责
(1) 主持本专委会日常工作;
(2) 织织召开委员大会、学术交流会及工作会议;
(3) 总结上年度办公室工作,汇总专业组工作情况
(4) 决定办公室人员的聘用。
4. 成员单位职责
(l) 遵守专委会的规程,执行专委会的几决议;
(2) 推荐的单位专委会委员候选人;
(3) 参加专委会活动、进行技术转让、获得相关信息;
(4) 参加专委会的人才推荐活动;
(5) 支持本单位委员的专委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条件。
5. 委员职责
(1) 委员拥有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遵守专委会的规程,执行专委会的决定,按时交纳会费;
(3)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承办专委会交给的工作;
(4)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参加专委会的学术及其它有关活动。
6. 办公室职责
(1) 办公室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完成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2) 联络、组织承办各种会议;
(3) 发布有关的学术信息,承办规程规定的各项工作;
(4) 处理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5) 负责和中国空气动力学会办公室的联系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1. 经费来源
(1)个人会员费,主任委员每届缴纳 1500元,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每届缴纳1200元,委员每届缴纳会员费800元,可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2)成果推广、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发布等有效服务的非赢利性收入;
(3)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由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单位和代表以及承办单位承担;
(4) 接受本专委会成员单位的资助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5) 其它来源。
2. 使用原则
(1) 经费全部用于本规程所规定的活动范围;
(2) 本专委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 经费用于出版文集、简讯,组织专委会的活动;
(4) 经费用于奖励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和推进专委会工作的委员和成绩突出的委员;
(5) 办公室定期向专委会全体会议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6) 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可用于专委会人员的津贴。

六.人员管理
  本专委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凡遇以下情况之一,则委员、副主任委员予以调整:
1.因工作调动、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健康原因或长期不履行本专委会规程的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议,经专委会通过予以调整或更换,由原委员所在单位重新推荐,并经专委会审定;新的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专委会选举产生。
2.根据专委会工作的发展和需要,依据专委会有关程序增选和增补副主任委员和执行委员。
3.遇体制变化、机构调整、单位合并等情况,将酌情调整所在单位执行委员名额与人选。

七.其他
  本规程的解释权在本专委会办公室。

 

 

中国空气动力学会
风工程和工业空气动力学专业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办公室联系人 : 金 启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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